关于协会
会费管理
霍邱县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保证霍邱县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所需要费用有稳定来源,更好地履行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本会章程,所有会员须按本办法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原则:合理核定,按时缴纳,预算控制,滚动使用。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发展,以及本会常设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 按照会员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会员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
1、团体会员(含个人):100元以上(含100元)/年(在校学生减免)
2、理事单位:500元以上(含5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年5、会长单位: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年
第六条 会费收取办法:会费收取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应在成立大会召开之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以后年度,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按本会办事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时缴付。本会成立后新入会会员应在其入会之日起1个月内按标准缴付会费。
第七条 会费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费使用情况按规定分年度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 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要调整,应由会长会议研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报理事会审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