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通知公告
霍政办秘〔2017〕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我县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具有霍邱特点的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就申报创建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在全县规划、培育、创建5个产业集聚升级、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环境良好、支撑体系完善的电商特色小镇,20个双向流通顺畅、基础设施健全、示范带动明显、宜业宜居宜游的电商示范村,彰显霍邱产业特色、突显淮畔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二、创建要求
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实行创建制,以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为目标,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引领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历史经典等产业,借助电子商务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的镇、村,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
(三)创建标准: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个电商特色小镇至少建立1个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建立(应用)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引进)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培育(合作)1家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机构,活跃网店数达到100家,带动就业500人以上,年实现网络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农产品品牌;每个电商示范村至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设有1处电商培训场所,活跃网店数达到20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年实现网络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暂定,以省出台的考核验收标准为准)。
三、创建程序
按照“宽进严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验收命名”的原则开展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创建工作。
(一)自愿申报。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向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报送创建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实施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二)审核认定。根据申报创建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审核,先分别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审后报省、市验收认定。
(三)兑现奖补。按照“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省级验收认定为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的,拨付奖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愿申报的镇、村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创建资料,于2017年10月17日前报县电商办,
地址:霍邱县电商大厦212室
联系人:杨天江
联系电话:0564-6010026 13865456664
2017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